解決合同糾紛的四種方式


解決合同糾紛的四種方式

一般來說,解決合同糾紛有四種方式,錦盾鄭州律師事務所解析

1.協商:合同雙方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爭議是最好的方式。

2.調解:如果合同當事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可以要求相關機構進行調解。比如一方或者雙方都是國企,可以請求上級機關調解。各級政府要在平等的基礎上明辨是非,不要搞行政干預。當事人也可以向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院等提出請求。調解。

第三,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意調解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按照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在糾紛發(fā)生后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進行仲裁。

4.訴訟: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事后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當事人可將合同糾紛訴諸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征外,有些合同還有其自愿性特征。例如,涉外合同糾紛可以參照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合同法來解決。

一是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對于已參加住房公積金繳納的居民,購房時應優(yōu)先選擇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有補貼,貸款利率很低。

第二,個人住房組合貸款購房。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發(fā)放的公積金貸款一般都有最高限額。購房價格超過此限額的,不足部分應向銀行申請商品房貸款。這兩種貸款統稱為組合貸款,業(yè)務可由銀行房地產信貸部門辦理。組合貸款利率適中,貸款金額可大可小,可供更多借款人選擇。

第三,個人住房商業(yè)貸款。前兩類貸款僅限于支付住房公積金的雇員。未交納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可向商業(yè)銀行申請住房保障貸款,也可申請銀行按揭貸款。由于不同地區(qū)的政策不同,對貸款人條件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一般來說,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和貸款申請期限不得超過70年;為保證支付首付款而購買的住房總價格中應有一定比例;還應有貸款銀行批準的抵押或認捐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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