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婚禮當天墜亡,女方要求繼承183萬遺產



婚禮當天新郎在女方家樓頂墜亡,女方當即要求繼承男方183萬存款,被公婆提起公訴。

近日這樣一條熱點事件被刷爆了各大網絡平臺引起了眾多網友的熱議,其中評論褒貶更是不一,有人說“老人還沉浸在喪子之痛中,女方就馬上要求繼承遺產有違道德常理”也有人說“已經領證成為合法夫妻就有權繼承”。那么對于這件事到底應該怎么定義才對呢?跟著河南錦盾律師事務所的專業(yè)鄭州律師來看看吧。

新郎婚禮當天墜亡,女方要求繼承183萬遺產

案件回顧

2019年3月8日,新郎王某與新娘張某登記結婚,在3月23日婚禮當天,王某在從女方張某家的樓頂不慎墜亡。在王某去世的第三天,女方就提起了財產保全,要求繼承王某留下的183萬元存款和其他財產。

王某父親稱:183萬存款是二老以兒子的名義存入,兒子并沒有經濟能力攢到183萬存款,存折和密碼都在自己手里,只是怕二老體弱出現意外來不及處理遺產才以兒子的名義存入。

女方則認為此做法非常不合理,認為擔心發(fā)生意外而存款完全多此一舉。

最終法院判定,王某父親因證據不足,不能證明存款是自己名下所有,女方勝訴。

之后男方向高級人民法院上訴,律師稱:男方家里都不知道此時,沒有一位親朋來,女方甚至連跟男方父母以前都沒有見過面。

此舉一出,網絡上一片嘩然,眾多網友紛紛表示“這些都屬于婚前財產,不應該被繼承。”

到底女方應不應該繼承這筆財產呢?河南錦盾律師事務所的專業(yè)鄭州律師來解析一下:

雖然結婚剛一天,但是女方男方已經領證即屬于合法夫妻,從法律層面講,女方作為男方的配合也就成為了第一順位的合法繼承人,有權繼承這筆財產。

《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公婆與兒媳同屬第一順序繼承人,對遺產的繼承按均等的原則。

王某所留下的183萬存款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因此繼承時應當由王某的父母、配偶進行平均分割。如果該存款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則由女方先繼承一半、剩下的一半再由男方的父母及配偶進行平均分割。

假如男方的父親以借名存款的名義要回這筆錢,如果事情屬實只要提供充足的證據,男方父親可以拿出銀行流水、轉賬記錄欠條,或者是溝通記錄等證明他當時確確實實是借名存在男方名下的,還是有可能把這筆錢要回的。

在本案中,死者父親如果能夠舉證證明183萬元確實為自己做生意的積蓄所得,并非為兒子個人合法財產,那么就不產生是否婚前還是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遺產等問題,女方無權繼承。但如果不能舉證證明該筆存款實際為自己所有的財產,那么在法律層面上講,該筆資金及房產也有可能會當做遺產來處理,按照法定繼承的繼承規(guī)則,兒子的現任妻子作為配偶享有分割遺產的權利。此案件也提醒了我們每個人,財產公證的重要性。

因為從法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可以起到證據作用,以減少發(fā)生糾紛的可能。盡管傳統(tǒng)觀念讓很多人對婚前財產約定及公證很難開口,但現在越來越多人基于對閃婚的不信任,對對方的不了解、缺乏安全感,基于確保愛情純粹性、基于對事業(yè)經營穩(wěn)定性的考慮,會選擇在雙方領證之前約定婚前各自財產,所以辦理財產公證也是防范風險的一部分。

如有其他法律方面的疑問歡迎咨詢河南錦盾律師事務所的專業(yè)鄭州律師。

錦盾律師咨詢

在線免費法律咨詢

專業(yè)律師團隊100%免費快速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