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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家產(chǎn)怎么分
- 錦盾律師
- 2021-11-12
在婚姻關系中,除了感情之外摻雜著諸多現(xiàn)實因素,不再像戀愛時一樣,兩個人沒感情了可以瀟灑的說分手。當婚姻破裂,雙方要離婚時,結(jié)束的不僅是兩人之間的感情,還有他們建立起來的這個小家,兩個人婚后積累起來的家產(chǎn)都要分割清楚。離婚后家產(chǎn)怎么分?
【案件簡介】陳某和夏某于2011年登記結(jié)婚,婚后共育有一子一女。雖然兩人兒女雙全,但婚姻生活并不如意,兩人長期處于分居狀態(tài),夏某長期嫖娼、酗酒,還有家暴行為,給陳某造成了極為嚴重的傷害,對子女的身心也造成了不利影響。
對于夏某的種種惡習和不良行為,陳某忍無可忍,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女兒由陳某撫養(yǎng)、兒子由夏某撫養(yǎng),房子按陳某占70%、夏某占30%的比例分割。
在庭審過程, 夏某承認在婚姻中自己存在過錯,也同意一人撫養(yǎng)一個孩子,但要求財產(chǎn)雙方平均分割,堅決不同意陳某多分財產(chǎn)。
【法院裁決要點】
經(jīng)過庭審,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女兒歸陳某撫養(yǎng),兒子歸夏某撫養(yǎng),以方均無需另行支付撫養(yǎng)費;登記在陳某名下的一套房屋(評估價格合共283萬元)歸陳某所有;登記在雙方名下的一套房屋(評估價格合共160萬元)歸夏某所有。 【錦盾律師解析】
關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分割比例問題,原則上是均等分配,但如果一方存在過錯,出于對無過錯方的利益保護和救濟,在財產(chǎn)分割方面應做適當傾斜。而本案中夏某在婚姻中存在較為嚴重的過錯,在財產(chǎn)分割適當給陳某多分財產(chǎn),給予其充分照顧合情合法。
總而言之,在離婚財產(chǎn)分割時,如果雙方能協(xié)商解決最佳,如果不能,法院需要根據(jù)每個有影響的因素進行綜合考量,財產(chǎn)分割比例是一個“度”的把握問題,因此,每個案件都會有所不同,如您在離婚時遇到該類問題,無法通過協(xié)商解決時,建議先咨詢專業(yè)律師,對分配比例有一個基本的判斷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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