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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的房寫的女友的名分手了咋辦
- 2022-10-12
- 錦盾律師
幾年前,楊先生談了個女友,2019年時,楊先生買了套房子,想著兩人馬上就要結婚了,就把房子寫在了女友名下,哪知兩人最終沒結成婚,兩人因彩禮問題分手了,那這套房子該咋辦?
【錦盾律師解析】買房發(fā)生在兩人結婚之前,不屬于共同財產(chǎn),雖然房子產(chǎn)權登記的房主是楊先生的女友,但是該房是楊先生為了結婚而為女友買的,是附條件的贈與給了其女友,該房仍為楊先生的個人財產(chǎn)。即使房屋產(chǎn)權不能變更為楊先生,楊先生依然有向女方主張債務的權利。
錦盾律師建議楊先生還是要跟女方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效果不理想,楊先生必須搜集購房的有利證據(jù),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確權。但這里需要注意,如果房子是全款買的還好說,如果是按揭買的還會涉及到抵押期間無法更名的麻煩。 所以,如果按揭買的房寫在對方名字,分手后,解決房屋歸屬問題最好的辦法還是盡可能協(xié)商解決,積極與銀行、開發(fā)商溝通,一次性將所有問題處理完,才能避免可能產(chǎn)生的變數(shù)或麻煩。
【錦盾律師說法】
戀愛時要買房、車等大額財產(chǎn)時,最好不要輕易去共有或直接寫在對方名下,否則一旦發(fā)生糾紛,不僅會比較被動,處理起來可能也會存在一起麻煩和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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