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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雙方最大的爭議是財產分配。此時雙方都希望贏得更多的財產,任何財產相關的問題都會得到特別關注。比如另一半拿出一份轉賬記錄,說是欠款,但仔細看日期,發(fā)現(xiàn)是婚前轉賬。那么,婚前轉賬記錄離婚如何判呢?
婚前轉賬記錄離婚如何判
具體看這次轉賬的目的。如果是貸款,有借據(jù)的,貸款日期在結婚證登記日期之前,是法律規(guī)定的婚前財產,與離婚無關。《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以下情況之一,屬于夫妻財產
(一)婚前一方的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屬于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有,部分共有。協(xié)議應以書面形式進行。未達成協(xié)議或協(xié)議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
夫妻雙方對婚姻存續(xù)期間獲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有約束力。
婚前轉賬記錄離婚如何判?夫妻雙方約定擁有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的,第三人知道約定的,以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清償夫妻雙方所負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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