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真的可以有用嗎?


“離婚冷靜期”真的可以有用嗎?

“離婚冷靜期”真的可以有用嗎?鄭州律師解析:

2020年5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規(guī)定了離婚的冷靜期。

離婚作為一個敏感而有爭議的話題,一經提出就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其中,大多數人不支持離婚冷靜期。是什么吸引了網友抵制?

然后針對這個問題,鄭州律師律師收集整理了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希望能幫到你。歡迎大家閱讀!

1.什么是“離婚冷靜期”

(1)“離婚冷靜期”的法律規(guī)定。

通俗地說,離婚冷靜期是新民法典中離婚的門檻。夫妻雙方都想離婚的,應先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過30天的冷靜思考,夫妻雙方都可以在冷靜期過后的30天內拿到離婚證,知道離婚是一個莊嚴的決定而不是沖動。

所以離婚的冷靜期其實可以長達60天。

(2)“離婚冷靜期”的立法背景。

“離婚冷靜期”的背景是我國離婚率逐年快速上升。放眼世界,“離婚冷靜期”在中國并不是第一次?!睹穹ǖ洹奉C布前,法國、蘇聯(lián)、加拿大、英國、韓國都有關于“離婚冷靜期”的相關規(guī)定。面對逐年上升的離婚率,設定“離婚冷靜期”已經成為越來越多國家的公共政策。

5月23日,全國政協(xié)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表示:“離婚冷靜期的設立,出發(fā)點是讓當事人慎重行使離婚權利,考慮成熟。不要因為一時的爭吵和發(fā)燒而拆散一個家庭。”

綜上所述,“離婚冷靜期”的初衷是為了避免沖動離婚,讓對婚姻權利義務缺乏了解的夫妻有足夠的時間冷靜思考,做出適當的選擇,從而降低離婚率,維護婚姻家庭的穩(wěn)定。

2.“離婚冷靜期”是否限制了離婚自由。

網上壓倒性反對“離婚冷靜期”的聲音,主要是國家提高了離婚門檻,侵犯了離婚自由。設立冷靜期可能會導致財產轉移、報復甚至家庭暴力。但是,離婚冷靜期并不是單純限制離婚自由。設定“離婚冷靜期”不是“不離婚”。

眾所周知,離婚是一件非常慎重和嚴肅的事情,要避免武斷。但實際上,有些去婚姻登記處辦理協(xié)議離婚的夫妻,雖然相對冷靜,經過深思熟慮,考慮周全,但其他夫妻確實沖動。兩個人吵架,就會去離婚。到了民政部門后,不知道協(xié)議離婚的內容,也不知道能產生什么效果。只知道要解除婚姻關系,不知道雙方達成的財產協(xié)議、財產分割協(xié)議、子女撫養(yǎng)協(xié)議。男女在智力水平、社會經驗、文化程度、家庭地位等方面的差異,會導致他們對協(xié)議離婚法律后果的認知出現一定偏差。目前離婚都是在民政部門辦理,雙方協(xié)議離婚,手續(xù)太簡單,離婚太自由。在這種情況下,為離婚者設定冷靜期,有助于避免沖動帶來的不良后果。

所以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設計是利用時間來保證離婚的意思是真實的,其真實性應該包括兩個內容:第一,離婚本身就是雙方的真實意愿;第二,雙方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yǎng)問題達成協(xié)議,同時給雙方一個月的時間懺悔。離婚冷靜期制度不僅符合婚姻家庭制度的價值取向和基本原則,而且完善了我國的離婚制度。

但是,新法規(guī)的實施還需要配備更完善的相關制度,還需要大大細化。因此,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設置更合理,更符合人們的內心需求,贏得了人們的認可。

3.“離婚冷靜期”的適用范圍。

有網友提出擔憂:“如果是家暴導致的離婚,受害者受不了。結果離婚30天。這不是為了保護肇事者嗎?”

婚姻登記機關是協(xié)議離婚的受理主體。因此,離婚冷靜期制度只適用于協(xié)議離婚的情況。

離婚的冷靜期制度不適用于因家庭暴力等原因提起的訴訟離婚。

鄭州律師總結:

有人說離婚最后一步是結婚。婚姻的大門如此明亮,但離婚的枷鎖卻變得沉重。隨著離婚冷靜期制度的成功采用,離婚率也會降低,但人們結婚的意愿會更加“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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